关于对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和未戴安全头盔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

时间: 2024-02-16 13:38:05 |   作者: 卫生充气帐篷

  原标题:关于对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和未戴安全头盔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

  关于对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和未戴安全头盔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

  近年来,我县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、未戴安全头盔现象较为突出,不仅扰乱了路面通行秩序,还存在比较大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隐患。

  为有效遏制交通乱象,净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,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,自即日起,将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、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〉办法》、《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》、《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,集中整治对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和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,特通告如下:

  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、电动车的结构或者特征。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(篷)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
  二、所有非法安装遮阳伞(篷)的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人请将遮阳伞(篷)自行拆除到位。对未拆除遮阳伞(篷)的摩托车、电动车将依法一律。

  三、摩托车、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车人应依法佩戴安全头盔。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、进行警示教育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。

  四、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、电动车遮阳伞(篷)的相关规定并佩戴安全头盔,同时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主动拆除到位及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头盔。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(篷)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将会及时抄告县创文办进行通报曝光。

  五、各快递、外卖企业要做好企业员工的管理工作,要求企业员工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,不要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,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,做到文明出行、安全行驶。

  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,安全、文明、畅通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。当前,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当中,文明创建,交通先行,改善城区交通环境,维护良好交通秩序,是我们交通参与者责无旁贷的义务,离不开每一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。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:

  1.党员干部示范践行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带头遵法守规,崇尚文明交通行为,不酒驾醉驾、不开超速车、不违法停车,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;骑乘电动车不占用机动车道、不加装遮阳伞(蓬),并戴好安全头盔,以对自己负责、对家庭负责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做到“看好自家门、管好自家人”,提醒、带动亲朋好友共同参与,让安全时刻守护,幸福伴您同行。

  2.全民参与营造氛围。全县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响应,用实际行动支持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,自觉,并提醒亲朋好友远离酒驾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;积极参与安全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,引导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;在驾乘机动车、骑乘电动车出行时,主动登记挂牌,办理驾驶证,自觉系好安全带、佩戴头盔,坚决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,已经加装的,请尽快自觉拆除,助推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习惯。

  3.文明出行助力创建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乡镇(街道)、社团组织要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安全管理,加强宣传学习教育,积极倡导文明理念,落实监督管理责任,把践行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,完善管理制度,努力营造安全出行、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,不断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。

  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创建,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、引领者、促进者,与文明同行,让道路畅通,为共创文明武宁、共享美好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!

  温馨提示: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遵守交通规则,安全文明出行。车辆要保持性能完好、整洁干净,不安装遮阳伞(篷)等影响安全行车的物件,不要存在逆行、闯红灯、无牌无证、违法载人载货、乱停乱放、随意变道、超速、酒后驾驶、接打手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驾乘人员均佩戴安全头盔并系牢。

  电动三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,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,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且驾驶人必须考取驾驶证,应当持有准驾车型D证,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、60周岁以下可以报名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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